随着市场环境的动态演变,新型用工模式日益受到企业青睐,其中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尤为典型。尽管二者均属灵活用工范畴,但本质差异显著 —— 劳务派遣是特定的用工形式,劳务外包则属于业务经营模式,并非对等的法律概念,实践中极易产生混淆。为此,有必要对二者作出清晰界分,以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。现将主要区别梳理如下:
五、违法后果不同
在(2023)鲁 02 民终 6358 号沂南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A 公司”)、青岛某制动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B 公司”)与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:
张某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入职 A 公司,由 A 公司派驻至 B 公司项目从事金工操作。张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,主张 A、B 两公司对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,案件经一审后上诉至二审。
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:“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《劳务外包协议》,明确约定相关人员与 B 公司无劳动关系,A 公司负责建立管理制度并承担用人主体责任,B 公司依约支付费用。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,A 公司自行派驻人员到 B 公司管理其员工,双方实际履行了协议内容。因此,一审认定 A 公司与 B 公司为劳务外包关系并无不当,对张某要求 B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。”
案例分析:本案中,A 公司作为承包方,承接 B 公司劳务作业后,对项目员工实施独立管理,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为劳务外包关系,进一步明确了发包方(B 公司)无需对承包方(A 公司)的劳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通过上述梳理可见,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核心差异在于法律关系架构与责任承担边界:前者为三方关系,受《劳动合同法》调整,用工单位可能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;后者为双方关系,受《民法典》调整,发包方通常不对承包方员工直接担责。企业在选择用工模式时,需结合业务需求明确合同性质,规范管理责任,避免因模式混淆引发法律风险。